赴美产子,大多数的妈妈们都选择用B类的签证,是最方便也最省钱的,但使用B类签证去生小孩却是风险最高的,这点很多妈妈不清楚,妈妈们在生完小孩或住月子中心时,签证代办人员会都利用时间跟妈妈们讲解如何避险,这点很重要,虽然办签证的人员不是专业的移民法的律师,但他们长期接触相关业务,所以他们的意见很重要哦,妈妈们一定要听!
如果有能力的妈妈们,第一优先还是应该用H类或L类的签证,其次用F类的签证也都是有效的,主要还是因为风险管理。不是说用B-2去美国生小孩,就一定会出现问题,只是说有"风险"。
以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者如何保持身份的合法性
进入美国的合法签证不外乎两种形式,一是移民签证,二是非移民签证。非移民签证都有一定的有效期。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在其允许逗留的期限到来前,如果不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,上述的期限一过,就会丧失其身份的合法性,也就是俗称的"身份黑了"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,必须申请签证延期或转换身份。
在美国境内进行非移民身份的延期或转换完全有可能。但是,身份转换可能对未来产生影响。因此,建议大家在美国持有的签证和当初申请的签证保持一致。例如,以F-1签证入境美国就比以B-2签证入境美国而后又转为F-1签证要好。尽管转换签证的申请可以在美国境内得以批准,但是此后在美国境外领事馆再次获得同类签证时往往会遇到麻烦。而且,如果今后还想申请移民签证,这样的纪录也会给当事人带来问题。任何欺骗或者隐瞒行为都会成为未来申请移民签证时的障碍。
如果当事人以B-2探亲签证进入美国,而在30天之内就找到工作,那么就被视为其在签证时有意隐瞒他/她的真实目的。如果在30-60天之内找到工作,前面的假设就不成立,但移民局仍然会怀疑隐瞒行为存在。如果在60天之后才找到工作,移民局一般就不会认为当事人有欺骗或隐瞒行为。因此,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在来美之前就打算在美国工作,还是来到美国以后改变了主意。如果入境30日之内就开始工作,则被视为事先预谋。
通常的情况是,假如当事人在美国成功地由B-2签证转为H-1B签证,她/他离开美国后有打算以H-1B签证重新入境,那么美国领事肯定要调查当事人申请探亲签证时的真实性。比如,如果当时的签证上如果有观看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字样,那么当事人必须证明他/她确实观看了亚特兰大奥运会,然后才改变了主意。那么,如果当事人以公务签证入境,然后转换为L-1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签证,可以吗?和上述的情况不同,这种转换非常合情合理,因为在L-1签证下可以从事的工作和公务签证的性质相符。再比如,当事人持H-1B签证,其雇主愿意为他/她申请绿卡。那么如果当事人在美国领事馆重新申请H-1B签证可以吗?在多数非移民签证的情况下,已经申请绿卡的当事人很难获得探亲签证或学生签证,但是当事人如果申请H-1B签证就不受此影响,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有双重目的。这意味着,当事人可以继续在绿卡申请期内,仍然怀有暂时居留美国的目的。
但是,美国领事仍然可以对当事人持谨慎态度。即便双重目的不是问题,美国领事仍然可以质疑当初申请探亲签证的目的,或者质疑其工作的真实性。
请再看一例。当事人的B-1签证几周前就过期了,而她/他已经在美国6个月,直到最近才想找工作。而当他/她收拾行李准备离开的时候,终于有了一个工作机会。现在他/她该怎么办?为了在美国转换身份,当事人必须保持其合法身份。所以如果探亲签证过期,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就不可能。如果工作签证被批准,当事人必须离开美国,在美国境外申请H-1B签证。很明显,当事人是否早就计划在美国工作这个问题还会被提出,那么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实现预谋,而是因为特殊的原因才滞留美国。
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,当事人持H-1B在美国,后来放弃了工作或被雇主解除合同。当事人很快就失去身份。如果几个月后当事人又得到一份工作,但因为其已经失去原有身份而必须出境,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新的H-1B签证才能合法入境美国。